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重庆交通大学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开放办学力度,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及有关法规,成立重庆交通大学理事会。
第二条重庆交通大学理事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对学校办学进行指导、协商、咨询和监督的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撑学校与理事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全面合作关系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本着促进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构建产学研合作大平台,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科技支撑和智力贡献。
第四条理事会在国家与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范围内按本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由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行业、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杰出校友,学校负责人等组成。凡承认本章程,履行有关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可以成为理事会的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代表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出任。理事单位和理事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
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第六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可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高级顾问,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士、著名学者担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最高议事机构是全体理事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听取重庆交通大学工作报告,审议理事会工作,商讨学校发展和学校与理事单位产学研合作事宜,协商产生理事会成员。必要时经理事长会议研究可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采取协商一致原则。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聘任。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重庆交通大学产学研合作处办公室。各理事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秘书处保持工作联系。
第九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理事单位和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理事单位和理事的权利:
(一)听取理事长和重庆交通大学的工作报告,对理事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知晓学校建设发展有关情况和相关信息,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二)享受学校的人才服务。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理事单位优先招录所需的毕业生,享受多种形式的各类人才的优先优惠培训培养;理事单位职工及子女进校学习由学校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三)享受学校的智力服务。学校优先承担理事单位的各类科研项目;共同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共同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共同整理编撰科技资料和文献,共同策划和召开专业学术会议;优先、优惠向理事单位转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在校刊上优先发表理事单位和理事推荐的论文。
(四)根据理事单位需要,可要求学校按其需求培养有关专业人才,优先与学校联合开办培训班、进修班或以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培养技术和管理骨干。
(五)优先与学校共建专业学院、研究机构、工程中心、实习培训基地等,优先向学校推荐校园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的解决方案和相关产品。
(六)可利用学校与国内外的联系渠道拓展业务,与学校联合开展对外宣传与交流活动。
(七)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理事单位和理事,学校校史将记载其业绩,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宣传、推介,扩大其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理事单位和理事的义务:
(一)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战略选择、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对外合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咨询指导,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校办学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通过一定方式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理事单位优先与学校合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学校委托科技项目及培训项目。
(三)有条件的理事单位应积极为学校提供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和场所,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便利。
(四)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并向社会宣传和推介学校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改革发展成绩。
(五)积极参加理事会工作,为理事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并出席每年举行的理事会大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派代表出席会议。
(六)根据学校需要,选派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授课讲学、任兼职教授、带研究生;选派先进人物到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七)多形式宣传学校办学成果,扩大学校社会知名度。
第四章经费及其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理事会专项经费,支持理事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其 他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重庆交通大学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与修改权属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实施由理事会制定细则。